受委托,******有限公司—炼钢设备采购(150吨精炼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炼钢设备采购(150吨精炼炉设备)
2.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188号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6.交 货 期: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招标范围:150吨精炼炉设备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贰拾万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对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设计、制造的资质及能力。
2、要求生产厂商投标且近三年成功运行此设备3台及以上。
3、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明书。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收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6月3日开始报名,2011年6月10日报名截止。
2.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三年的相关业绩,并且无不良投诉;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各类资质证明文件。
3.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2011年6月24日1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