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从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的委托,对 购置原子吸收光谱仪及其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0CL24
二、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原子吸收光谱仪及其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 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人民币1000000元 |
微波消解仪 |
1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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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电热板 |
1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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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弗炉 |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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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干燥箱 |
1 台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和微波消解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货物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六、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是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缴纳税收复印件和2015年近期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投标。 (提供《承诺函》)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1.2 税务登记证( 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原件核查)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
1.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4.2. 经办人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点击打开 )”,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27日 至 2015年11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2)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小姐/尹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3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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