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建 221 省道沿黄公路宜川前沟至韩城段二级公路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陕西省延安市交通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新建221省道沿黄公路宜川前沟至韩城段二级公路项目工程及相关工程中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陕西省 221省道沿黄公路宜川境前沟至韩城段二级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宜川县壶口镇,终点止于宜川县与韩城市交界的舌头岭,与韩城段沿黄公路顺接。
本项目设计标准为二级,设计车速为 60Km/h,路基宽度为 10m,本项目里程范围为 K213+394.163~ K242+045,共计全长 28.651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挖方 5523962.6m³,填方 516397.6 m³,沥青混凝土路面 234562㎡,桥梁 3781.36/39( m/座) ,涵洞 1406.58m/96(m/座 )。
2.2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物资需求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27号令);
2.3.4《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内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 2013和 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7投标物资对钢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要求:月产量 5万吨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月供应 500吨以上。
3.8投标物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 3C认证。
3.9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5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 200万元及以上。
3.10结算时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1月 19日至 2015年 11月 20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 11: 00时,下午 14: 00时至 18: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延安市壶口镇中铁十八局五公司沿黄公路宜川项目经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500元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5年 11月 30日 9: 30时至 14时
递交地点为: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壶口镇中铁十八局五公司沿黄公路宜川项 目经理部。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开标时间即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处。
5.3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crcc.cn /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壶口镇中铁十八局五公司沿黄公路宜川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李明七
电话: 183299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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