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热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除尘器改造工程
二、招标内容:
热电厂1#、2#机组为2×135MW超高压机组,分别于2006年底和2007年初建成投产。每台机组配一套双室双电场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脱硫采用半干法脱硫,现拟按超低排放脱硫要求对两台机组进行改造。计划2016年10月底以前完成。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引风机移位、静电除尘器、脱硫除尘一体化的工艺系统、电气、热工控制、土建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在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 2013年以来应具有不少于(不同发包方)135MW(或蒸发量≮400t/h)及以上燃煤机组利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超低排放规定的业绩合同3份,及对应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者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证明;
(5)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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