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地方编制配套监测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地方编制配套监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往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地方编制配套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XJZY(ZB)20170015
三、招标内容: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系统采购。(预算金额:370000元)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需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认证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综合实验室;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均为原件);
6、具备与开展监测服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在乌鲁木齐区域内有固定的分析实验室和工作场所;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报名时间:各投标商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到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F室。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27日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F室
九、联系人:吴冬梅、马漠涛 电话:0991-88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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