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起诉,粉碎侵权美梦
2014年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长达27页的判决书,终结了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对蒙娜丽莎商标权的猖獗侵权行为,并作出维持原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的构成侵犯蒙娜丽莎商标权及赔偿损失35万元,同时停止各种侵权行为,在《陶城报》《中国建材报》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侵权影响的判决。
2014年5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李云峰生产销售卫浴产品的侵权行为作出判决[案号:(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3号],认定其公司网站、卫浴产品、产品外包装、户外广告、产品宣传册等将“蒙娜丽莎”中文、“MCAALICA”英文、蒙娜丽莎头像进行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25万元、2万元。
2014年6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潮安县蒙娜丽莎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何成平生产和销售卫浴产品侵权行为作出判决[(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412号],认定其公司网站、卫浴产品、产品外包装、户外广告、产品宣传册等将“蒙娜丽莎”中文、蒙娜丽莎头像进行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分别赔偿25万元、2万元。
在上述诉讼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部分侵权人将“蒙娜丽莎”、“蒙娜丽莎画像”等图案申请产品包装外观专利,企图以产品包装箱外观专利这一合法外衣来掩盖其“傍名牌”的本质。但这些统统都逃不过法官们的“火眼金睛”。最终,法院作出此类外观专利无效,粉碎了侵权者的黄粱美梦。
堵住源头漏洞,揭穿“李鬼”外衣
为了实现侵权行为,侵权商家费尽了心思,利用香港注册公司的条件和税收政策较为宽松的特点,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编织侵权的“合法外衣”。针对该现象,集团公司展开了新一轮维权攻势。
蒙娜丽莎VS香港蒙娜丽莎。蒙娜丽莎集团维权人员协同知识产权中介一起撤销了50多家在香港注册登记的蒙娜丽莎公司,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侵权行为人通过专业策划,形成的一种侵权产业链,为侵权产品贯以“高贵的出身”,如设立“德国蒙娜丽莎卫浴国际公司、西班牙蒙娜丽莎集团公司”等,使侵权行为变得“高端、大气、上档次”,企图迷惑消费者。同时通过在大陆申请注册商标,让产品侵权“有模有样”。最后,通过多层委托生产和商标许可使用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实现侵权的目的。纵使侵权者有着如此错综复杂的关系,也难逃工商执法部门的“法眼”并最终落得狼狈的下场。
蒙娜丽莎VS蒙娜依莎。经过蒙娜丽莎维权人员的苦苦追寻,对淄博生产的“蒙娜依莎瓷砖”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摸底,保全公证、工商投诉、法院诉讼等一系列环节。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结案[案号:(2014)淄民三初字第104号],因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法院判决的压力,侵权人承诺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蒙娜丽莎公司损失,该案最终告一段落。目前有关赔偿款已实际履行支付。
大工商执法,拆除“山寨”店面
为有效制止侵权行为,2014年,蒙娜丽莎先后联合北京、重庆、天津、武汉、长沙、南昌、成都、西安等地的工商部门共投诉查处100多家违法蒙娜丽莎卫浴经销代理商、查处扣押坐便器、蹲便器、花洒、水龙头等卫浴产品达12000多件。同时,各地工商部门针对侵权行为,分别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少则行政处罚几万元,多则行政处罚十多万,并责令拆除所有违法侵权店面门头广告牌、宣传物料等,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受到严厉的惩处后,代理商意识到违法的严重性及巨大风险,纷纷拆除有关店面门头和宣传广告,不再代理所谓的蒙娜丽莎卫浴。通过终端维权,肃清了市场,对卫浴生产厂家是一种极大的打击。
事实上,面对同一市场上十多家蒙娜丽莎品牌卫浴,不仅消费者犯晕,连工商执法人员也颇为惊讶。工商部门执法时,当侵权人提供一整套含“工商注册资料、商标注册资料、授权委托生产、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几乎被其“完美外衣”所蒙蔽,然而,当执法人员仔细推敲分析后,侵权行为人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被行政执法或法院认定其主观侵权恶意。
尽管维权过程举步维艰,但是经过了一波又一波的维权活动,侵权者和侵权行为还是有所收敛,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的健康发展。2015年,集团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向一切仿冒、山寨、侵权者开火,为蒙娜丽莎品牌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