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水泥协会提出了《关于支持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政策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指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的技术已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
近几年,我国水泥行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取得了显着成果,一些企业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协同处理技术体系。但是,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属于刚刚起步,在政策、标准、技术、监督等方面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废弃物处置优势明显
据了解,水泥窑协同处置与其他方式的废弃物处置相比具有节能、环保、经济的比较优势,是目前国际上废弃物处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的水泥行业已有三十多年安全运行经验。
垃圾焚烧炉方式曾在欧美国家盛行过,二恶英污染风险和投资运行成本过高这两大弊端,使得垃圾焚烧在经历了上个世纪80年代的高潮之后,目前国外已经成为了一种“夕阳产业”。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都早已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或部分禁建令。日本高峰期建设有6000多座垃圾焚烧设施,但到目前仅存1280座。即使经济不是很发达的菲律宾,也颁布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禁令。
《建议》强调,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除了具有明显的综合比较优势外,还可替代部分燃料和原料,减少天然矿物资源的消耗,有利于水泥行业低碳发展。同时,还大幅度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当前城市垃圾处理需要不断征用土地进行填埋的浪费,也避免了相应的社会矛盾。
工业废物处置潜力大
近几年,我国水泥行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有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显着成果。国内有金隅集团、海螺集团、华新水泥等数家专业公司和水泥生产企业一直致力于研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协同处理技术体系(详见相关链接)。
据了解,处置的废物主要有化工油泥、石化污泥、金属加工业污泥、漆渣、废轮胎、电镀污泥、有毒化工废料、有毒土壤等,但处置规模相对较小,尚不能充分发挥水泥工业废物处置的潜力。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将是“十二五”期间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新亮点,是水泥工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突出表现,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也是水泥工业“十二五”期间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节能减排指标内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产线。
近期,中国水泥协会的调查证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发展迅速,初步统计到2011年5月底已投产运行约19个企业20条生产线。目前在建、拟建的项目多达约130余项,投资规模达55亿元,涉及垃圾、污泥及其他废弃物等的处置,年总处置能力达1000万吨。预计“十二五”期间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废弃物将取得重大突破。
八建议发展水泥除“废”
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属于刚刚起步,在政策、标准、技术、监督等方面有待于建立和完善。为此,中国水泥协会提出了以下八项建议:
一是把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国家“十二五”对水泥工业重点支持的项目,并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推广技术。
二是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各种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议明确,全国600个大中型城市周边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承担城市发展而产生的城市废物处置任务,并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作为我国处理城市废物的首选技术,摒弃落后传统的焚烧炉处置形式,使中国城市废物处置水平很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改造工程资金支持。处置是一项公共环境事业,政府应该对实施企业给予适当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水泥企业参与公共环境事业的积极性。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一般一条水泥窑协同处置改造工程投资费用在8000万~10000万元。建议按每个改造工程给予10%的财政补助。“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100个改造工程,总补助费用是10亿元。这100个生产线的示范作用将给城市环境改善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把危险废弃物(含污染土)列入国家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
五是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含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外,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六是加强工艺装备技术的研发支持。为最终建立完整的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体系,建议国家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十项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线的研发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研究经费2000万元,合计需要资金2亿元。
七是在能源消耗的审计上适当放宽考核限额指标。建议政府对其能效审计时,适当放宽考核限额指标或对原有能效标准进行修订,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水泥生产线的电力供应。
八是尽快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