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出台这一意见,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颁发实施之际,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我国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这位负责人说,“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保持了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9.3万起,死亡7202人,受伤4501人,直接财产损失7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23起,造成353人死亡。尤其是去年以来,北京、上海、吉林、沈阳等地先后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去年5月以来,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位负责人说。
消防工作存诸多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这位负责人说。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的地方、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日常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不善,火灾隐患整治不力。
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市政消火栓“欠账”26.5%,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奇缺。
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全国目前仍有167个县(市、区、旗)未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292个县(市、区、旗)没有消防专业力量,已有消防监督机构也大多未达到国家最低人员配备标准;乡镇一级没有消防机构,失控漏管的现象十分普遍。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近几年来,我国80%的火灾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
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不断涌现,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整治后反弹的问题仍很突出,致使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火灾多发、高发的势头将难以遏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将难以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皆有责任
意见根据消防法确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重点对政府、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来。”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如,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工作水平。”这位负责人强调。
针对公安、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各职能部门,意见要求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意见还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社会单位要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高危单位面临更严厉管控
据介绍,意见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作为高危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高危单位要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同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国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北京央视新址、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等重特大火灾都与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有关。这位负责人坦言,当前,一些地方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章动火作业、边施工边营业和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
对此,意见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除了要求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之外,意见明确,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还就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出了要求,明确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