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71%,按等价值计算,全年节约能源约360万吨标准煤。通过绿色生产、淘汰落后,为新上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腾出了空间。”省节能减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福建省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节能工作对福建省发展尤为重要。“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45%,全省以能源资源消耗年均增长9.8%的速度支撑了GDP年均增长13.8%的速度,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十二五”开局之年,福建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省委、省政府将节能工作列为每月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目标责任制,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抓好节能降耗与淘汰落后工作。
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同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实行差别电价、等量淘汰、财政奖励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
重点节能工程成效显著。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等,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奖励。去年共安排下达8049万元项目资金支持282个重点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此外,福建省还争取到30个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48亿元,项目总投资达18亿元,年可实现节能量20.4万吨。
高能耗企业努力降耗。组织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个重点用能行业53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企业纷纷实施能源审计,比照标杆找差距,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费计量数据进行集中采集,目前全省已有276家重点耗能企业入网监控。
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广。建筑节能领域,福建先行电力、石狮服装城和福鼎蓝星玻璃光电项目列入国家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泉州、连城和厦门科技创新园分别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和片区。交通领域,组织企业参加交通运输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其中2个项目获选节能示范项目并向全国推广;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车辆,清洁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1245辆。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组织实施示范项目21项,启动屏山大院8号楼能耗数据远程监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