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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部门拟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发布日期:2012-02-15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7

     中国国家能源部门正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解决可再生能源面临的发电、上网和市场消纳三大问题。

  中国发改委相关能源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办法》将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在制度设计上,《办法》将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根据相关报道,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的核心是,由国家规定配额义务主体在其提供、购买、使用的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数量。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主体选择上,国家能源部门将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主体;将一定规模的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主体,保证电网企业电力供应。

  配额主体确定后,中国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

  据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透露,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基本确定实施框架,可能在今年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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