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侵权华建铝业外观专利的案件审理完毕。
前些时候,临沂市某铝业公司生产侵权华建铝业公司三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L200530096255.4、2L200530096252.0、2L200630096111.3)的产品,并销往河北沧州。公司维权办掌握信息后,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诉讼。诉讼期间,针对对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专利无效请求,公司维权办人员赴北京参加了口审,有理有据地进行了意见陈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公司提供的充分证据,以145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形式,决定维持公司三项专利权有效。司法部门依法判定该公司侵权。
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对华建铝业公司作出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