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窑炉网

采购中心
行情大厅
资讯
技术
服务
7*24小时服务热线0713-8889956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政策法规正文

磷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4-11  发布日期:2012-04-11   来源:国家石油化工网   浏览次数:107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尽快对“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行分解下达,限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坚决遏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

工信部要求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此外,有关部门将修订一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发布硫酸、纯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尿素、碳铵、甲醇、PVC、二甲醚、氯甲烷5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编制,修订合成氨、烧碱等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工序能效领跑试点实施方案,在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能效领跑试点。建立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制度,发布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企业及标杆指标,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石化、化工等10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

推荐图文

网站首页 | 诚聘英才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广告报价 | RSS订阅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120198 | 备案:鄂ICP备06002803号 | 全力打造窑炉行业上下游产业链!
客服热线: 0713-8889956 8889958 | 传真: 0713-8889955 | 客服邮箱:Chinakiln@126.com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