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笔者从福建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获悉,日前该公司位于漳州的六鳌风电场一期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获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正式签发。此次核定减排量为2010年5月28日至2011年5月27日,共签发38143吨减排量,为该公司获得约31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58万元)的CDM收益。到目前为止,六鳌风电场一期CDM项目已为福建大唐国际风电公司获得六笔共约16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358万元)的碳收益。
据介绍,近年来,大唐风电积极申报CDM项目,千方百计加大技术研发、实现碳收益,自2006年3月3日,六鳌风电场一期CDM项目顺利通过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同年7月27日,该项目在联合国(EB)成功注册。2006年10月,该项目成功获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签发的22202吨减排量,成为当时我国电力行业CDM项目,同时也是我国首个成功的单边CDM项目。2008年1月,大唐福建漳浦六鳌4.5万千瓦风电项目成为世界首个注册成功的黄金标准风电CDM项目。
“CDM无疑是一项双赢机制,获得碳收益,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开发清洁能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大唐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翟文锋认为。据悉,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联合国于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给发达国家缔约方制定了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CDM是《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主要合作方式是,发展中国家把减少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经联合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准并经联合国相关机构审批签发后,成为“经核证的减排量”,用此与发达国家交换技术或资金。而发达国家缔约方则通过这样的交换,完成减少本国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简言之,就是“资金+技术”换取温室气体的“排放指标”。《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在中国正式实施。我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CDM国家,CDM项目广泛分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