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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风电利用偏低地区不得扩建

发布日期:2012-06-04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中国风机网   浏览次数:356

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通知称,电网公司要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同时,要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如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低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计算,我国风电企业因限电因素损失将超过50亿元。

国家能源局要求,今后,各省(区、市)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将作为新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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