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艰巨,环保部门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促进减排目标完成。
吴晓青当天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吴晓青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以及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和2086.4万吨,比2011年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238万吨和2046.2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0%。
根据公报,2011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2404万吨,与2010年相比上升了5.73%,排放量不降反升,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的要下降1.5%的目标。“这就为我们今后四年完成这项约束性指标带来巨大的压力。”吴晓青说,“所以我们今年制定了氮氧化物零增长的减排目标。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呈小幅度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与去年全年相比有明显回落。”
他同时表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于上述四种污染物要实行总量控制的计划管理。这四项削减指标,是在消化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实现的。
“考虑到消化新增总量后,实际上四项污染物减排总量占2010年四项减排基数的比例均在30%左右,减排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吴晓青说。
他表示,为了确保完成减排目标,环保部门将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二是严格控制新的增量,将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三是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及时总结试点省份经验,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一些环境经济政策,比如脱硝电价的补贴等等;四是加强监管,尤其是一些投入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设并投入运行。
吴晓青还表示,财政部和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环境保护税法的草案。他指出,环境税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用经济手段调控企业环境行为,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