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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区发改委出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15  发布日期:2012-06-15   来源:扬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20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推动散装水泥的生产、发展和广泛运用而设立的,其规范征收和有效使用,对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2011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表明,区发改委作为此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将该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生产、研发、项目改扩建等方面。对此,区审计局依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规定,要求区发改委每年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生产企业的项目补助,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6月初,江苏扬州江都区发改委根据审计建议,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从申请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所需材料、申报程序和补助资金来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已有三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申报程序,获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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