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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暂缓征收焦炭排污费

发布日期:2012-07-25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浏览次数:101

  山西省环保厅23日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到今年年底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

  按照要求,焦炭企业排污费缓缴期间,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加强焦炭生产企业的管理,对公路出省口、铁路运力管理部门也要严格把关,以便掌握应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底数。因为在缓缴期结束后,这些企业还需依法依规补缴。正因如此,相关市、县环保部门还需继续做好辖区内焦炭生产排污费的核定和公告等相关工作,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需配合各市、县环保部门做好焦炭生产企业生产量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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