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企业们现在忙着做两件事:一是为反对欧盟对“双反”立案而呼吁,二是在8月13日前配合美国商务部递交初裁后的调查问卷。
记者从参与美国“双反”一案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第三方替代国问题是应对“双反”的焦点。中国企业对抗美国政府的经验教训,应当被运用到对付可能的欧盟“双反”案子上。
“目前我们收集到了一些有利于我们的有关替代国数据的新材料,已经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了部分。”7月底,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谢向阳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受江苏省有关部门委托,帮助包括尚德、天合在内的光伏企业应诉。
谢向阳表示,替代国问题是在美国商务部发出最终裁决前,中国企业最有可能突破且扭转局面的关键点。
今年3月20日和5月18日,美国商务部针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其组件分别作出了“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初步裁决,认为补贴和倾销的问题真实存在,并且公布了针对不同中国光伏企业的不同税率。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下一阶段调查程序时间表,目前美国商务部定于今年10月9日针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此前10月3日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最后意见。
“目前,中方正努力在替代国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上收集证据,作为听证会前后中方反驳初裁决定的重要证据。”谢向阳表示。
在“双反”调查中,反倾销调查的是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与其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一旦后者高于前者,则构成反倾销。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也不认可产品在中国的售价,因此在这类国际贸易争端中,美国商务部会选取第三地作为“替代国”,比较当地的售价和产品在美售价。
在以前的对华贸易争端中,印度是通常被选择的替代国。而此次美国“双反”调查中,选择了泰国作为替代国。
去年年中,美国将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贸易争端替代国的选择范围,从原本的3个增加到6个,其中包括人均收入较高的印尼和泰国。对此,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几个月前曾表示,这对判定中国的产品价格并不合适,人为夸大了所谓倾销的幅度。
尽管美国商务部规定涉案企业有权建议替代国价格的选取,但在过去大多数情况下,美国商务部都是按其自己确定的替代国价格判案。
谢向阳认为,在美国商务部列举的这些国家中,对中国企业而言,乌克兰可能是一个更好的替代国。但在此类调查案件中,替代国一旦确定,则不可更改。
“现在我们只能在泰国本身做文章,收集足够多的资料,证明其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相比较中国销往美国的价格要低。”谢向阳表示。
而在反补贴调查中也牵涉到替代国问题。记者从获得的案情通报书中看到,在调查土地使用权费补贴计算上,美国商务部将泰国土地每平方英尺8.21美元作为基准价格,这与中国的地价也有很大不同。
此前美国商务部针对木地板“双反”调查中,中国企业以菲律宾作为替代国,使得最终裁定没有对中国企业形成较大影响。
不过,谢向阳透露,即便10月9日美国商务部的最终裁定对中国做出了不利判决,这还不是最终的结果。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进行最终投票。整个案件目前暂定11月23日正式结案。
在贸易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和ITC互相独立,前者负责调查补贴和倾销问题,后者负责调查是否存在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