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自7月26日起实施,从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根据这一新规,预计将会淘汰20%左右的产能。
根据《准入条件》,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此外,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同时,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准入条件》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2%以上,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0%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在环保方面,《准入条件》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投产。同时,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贾银松还表示,未来将把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结合起来,对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必要的补偿,对不符合规定、违背一些规定的要坚定不移地淘汰,做到区别对待。
《准入条件》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