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土地规划的引导作用。以《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编制中,突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打造光伏产业应用示范基地奠定了基础。上半年,协调省、州相关部门为21个光伏项目进行实地踏勘选址,并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将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统一整合到全市整体规划中,做到产业有融合,用地有保障。
二、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照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做好土地调控工作。上半年,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对全市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完成建设用地预审项目11宗、55.8公顷,提供工业用地10宗、835.01公顷。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用地,不予报批;对确需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控制用地规模。
三、认真执行经营性用地招牌挂牌制度。以“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供地政策进行供地,土地出让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发改委、国土、建设、环保、财政、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土地挂牌前,对出让宗地经过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后报政府批准,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格尔木日报》上予以公告,签订出让协议后将出让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统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条件或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减少土地闲置。上半年,共供地21宗,面积861.68公顷。其中划拨7宗、367.79公顷;协议出让4宗、464.86公顷,收取出让金322.1万元;挂牌出让10宗、29.0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79.37万元。同时,注重加强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网站,及时公布拟供应工业用地的区位、数量、用地条件、产业类型等信息,从源头上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土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