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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办首发化工园区安全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08-13  发布日期:2012-08-13   来源:中国化工报   浏览次数:114

  8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首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做好园区的规划选址和企业布局,严格园区内化工企业安全准入,加强园区一体化监管,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园区安全风险。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了解到,目前,石油和化工生产大型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产业集聚发展已成趋势,推动了各地化工园区的兴起。目前全国已建立112个省级、305个地市级、829个县级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已有9700多家化工企业落户园区。但我国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法制滞后于园区的发展速度。化工园区一般面积大,企业多,风险集中,现行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化工园区作为一种新型发展模式,现行的法律标准有些不适用于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也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因此,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国务院安委办指出,各地要确定专门区域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使园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协调。园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

  《指导意见》强调,当地政府要建立化工园区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化品企业入园;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当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园区的建设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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