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业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在欧盟委员会作出针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后,从企业到协会,再到商务部,都发出了一致的声音:强烈关注、强烈反对。
“如果欧盟对我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光伏企业将失去占总销量65%至75%的市场,遭受灭顶之灾。而且这还会引发大量企业倒闭、人员失业、银行信贷受损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反对的原因,被血淋淋地呈现在英利等四家光伏企业向商务部提交的一份名为《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将重创我国光伏产业》的文件中。
在这种局势下,商务部部长陈德铭9月9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会议期间明确表示,商务部近日将派出副部长级代表团赴德国、法国和欧盟交涉。
然而,欧盟一旦发出立案通知,就意味着法律程序正式启动。政府的斡旋对解决此事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企业层面是应坐等政府磋商,还是应积极应诉?
由于中国光伏产品有70%销往欧盟,一旦反倾销税正式征收,以往依靠欧盟消化的这70%的市场,应如何“安置”才能帮助光伏业渡过难关?
不能押宝政府斡旋
商务部的重视,给了很多企业一定的希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不少企业甚至行业分析人士都希望政府强硬起来,利用欧债危机下中国市场对欧盟的重要意义,来迫使欧盟放弃反倾销调查。
但曾在轮胎特保案中代表中国企业去美国应诉的律师杨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反倾销调查一经立案就意味着进入法律程序,除非申请人撤诉,一般不会半途终止调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决定是否对别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时,要考虑欧盟公共利益,即当欧盟认为征收反倾销税不符合欧盟公共利益时,可能就会放弃征收反倾销税。而且欧盟作出相关裁决时是由27个成员国投票决定的。”杨晨说。
杨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跟中国在光伏业上的相互依赖性很强,所以有可能在中国政府的斡旋之下,最终因为欧盟公共利益的因素,欧盟方面不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但在接受采访时,杨晨反复强调“这只是有可能”。
“举个例子,2009年轮胎特保案中,当时中国方面也觉得,美国人特别需要进口中国的轮胎,一旦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那么由于价格原因美国人就不愿意更换轮胎,从而会加大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中方花了很大力气去美国游说。也有很多人乐观地认为,美国不会对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但结果却是,美国对中国轮胎行业征收了3年的高达25%的惩罚性关税。”杨晨认为,“此次光伏行业遭受反倾销调查,企业一定不能心存侥幸,把宝押在政府身上。因为政府固然能起到作用,但不能左右结果。”
企业应积极应诉
杨晨已经和十几家光伏企业签订了代理合同,帮助这些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
杨晨认为这些企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如前所述,欧盟当下终止调查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能给自己争取更大的机会。
“一旦欧盟确定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应诉和非应诉的企业的税率是不同的。”杨晨说。
在这一点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一样。5月1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针对中国光伏电池征收反倾销税决定时,针对应诉企业的税率是31.14%,而针对非应诉企业的税率则高达249.96%。
杨晨提醒道,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成本并不高。如果企业不单独应诉,那么基本不需要聘请律师,只需要填写相关问卷即可。所以建议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去积极应诉。
“如果企业规模足够大,想争取到单独税率(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一般针对行业抽取样本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并对样本企业实行单独税率,对其他的应诉企业实行的税率为样本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如果有未被抽中的企业认为自身值得更低的税率,则可向欧盟申请单独税率),聘请律师的费用平均在100万元左右。”杨晨告诉记者,“这跟应诉337调查的费用相比要少得多。”
如果在政府斡旋和企业积极应诉的基础上,欧盟仍最终裁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方面还可以怎么补救?
“中国企业可以上诉至欧盟法院。如果欧盟法院的裁决仍支持征收反倾销税,则可以继续上诉到欧盟上诉法院。政府方面也可同步申请在WTO的框架下解决争端。”杨晨补充道。
反制欧盟并不双输
面对欧盟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大面积袭击,很多分析人士认为,既然这是欧盟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方面也应当对欧盟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其进行反制。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8月17日,包括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光伏企业联合向商务部提出,对来自欧盟的多晶硅实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已受理此案,但至今未公布是否立案。9月17日是商务部作出决定的最后时限。
然而,多晶硅是光伏产品的主要原料,且中国有很大一部分的多晶硅是从国外进口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仅从德国就进口价值高达7.64亿美元的多晶硅。
“一旦启动双反调查,就意味着多晶硅的进口价格会提高。贸易战从一开始就意味着双输的局面。”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
不过在林伯强看来,对欧盟多晶硅提起“双反”调查也未免是坏事。这也可以反过来推动中国的多晶硅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逼着自己做大做强。
开辟国内市场是关键
但即便中国针对欧盟企业进行双反调查,也不能最终解决欧盟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带来的恶果。
林伯强认为,必须意识到的问题是,中国光伏业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但这个过剩是相对的,因为以往中国光伏产业主要的需求地在国外,而国外经济不景气导致需求下降,产能相对过剩。那么无论欧盟是否对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拯救中国光伏业的根本方法还是建立国内的光伏市场,摆脱被外需牵着鼻子走的局面。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光伏总装机量(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这种装置的发电容量就是装机量)仅为3.6吉瓦(1吉瓦=1亿瓦),欧盟的累积装机量为51.3吉瓦。而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透露,随着全国大小城市都发展光伏产业,中国目前光伏电池的产能大约是40吉瓦。
随之而来的一个疑问是,为何此前国内的光伏需求市场未能建立?
“主要是光伏发电价格高,而中国电价的上涨比较难;国家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又主要在中端设备而非终端利用上,导致整个市场需求未被激发。”林伯强说。
林伯强透露,在欧洲,光伏行业也是在政府的补贴之下发展起来的。且欧洲补贴主要在光伏利用环节,即补贴电价。
“中国应该效仿欧盟的做法,多建终端的光伏发电站,同时把对光伏产业的补贴主要提供给用户,解决光伏发电价格高的问题,从而消化中国光伏业扩张的产能。”林伯强说。
一个可喜的信息是,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装机量目标再次作出了调整,由21吉瓦调整到40吉瓦,这个数字和孟宪淦预计的行业产能一致。
然而,“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最终实现,仍需要3年时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很多中小企业担心,如果欧盟反倾销税确定征收,他们或许赶不上政策东风而倒闭。
“但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政府也不应过多干涉企业正常的淘汰更新。相反,这或许是一个行业洗牌和提高竞争力的机会。”林伯强说。
欧盟反倾销程序
◆发布立案公告
◆发布日10天内:针对“替代国”的选取抗辩
◆发布日15天内:提交抽样申请表、市场经济问卷
◆欧委会决定抽样后37天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申请表后一个月内:欧委会官员就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立案后约3个月: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
◆提交问卷后约1个月内: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问卷
◆提交调查问卷后:律师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后:欧委会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立案后9个月内:初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后一个月内:初裁评议
◆初裁前/后: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可要求欧委会召开听证会
◆立案后第10个月至第15个月:欧委会审查生产商/出口商书面和口头意见,作最终裁决披露
◆得到终裁后第10天内:终裁前评议
◆立案后15个月内:终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欧盟制定的获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
1.公司在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成本、劳动力成本、产量、销售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都是按照市场供求信息作出的,不存在政府重大干涉,主要投入是实质性反应市场价值的。
2.公司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是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
3.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资产折旧、购销、易货和偿债冲抵付款等方面)。
4.公司受破产法和财产权法的保护和约束。
5.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