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2012年度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已开始申报,申报对象为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运输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和使用散装水泥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
据了解,在五种对象相关申报条件中,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需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有关散装水泥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且自筹资金已到位;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政府的规定,且散装水泥供应率逐年增长。
散装水泥运输企业,年运输量10万吨以上,申报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
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使用比例达到《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规定要求;用于散装水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维修,且自筹资金已到位。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及时向所管辖的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报表,资金用于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及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且自筹资金已到位。
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及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要符合当地供应网点的布局要求,农村的新村建设、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等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