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要求预拌砂浆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根据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今后将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逐步提高散装水泥在城乡建设中的使用率。对此,聊城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要求预拌砂浆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废料、废渣,综合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凡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砂浆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市两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发的备案证书和相应资质;外埠预拌砂浆企业必须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相关企业名录。
全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鼓励、后强制,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逐步推开。试点应用阶段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推广应用阶段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为2013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