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与绍兴县(以下统称县)政府第35号令《绍兴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办法》,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日前,由绍兴县商务局何华均纪检组长带队,县建管局质监站与县散装办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县城区及建设重点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禁止现场搅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自7月1日以后领限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现场是否有石子、黄沙堆放,是否有散装水泥桶与大型搅拌机放置等禁止现场搅拌情况,及是否按图审、招投标要求签订购销或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情况。此次历时两天,共检查涉及县城区的柯桥与柯岩二个街道、安昌镇和滨海工业区等四个镇、街道与工业区的10个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达63.46万平方米,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发放禁止现场搅拌告知书30份。
此次执法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检查成效明显。县建管局和商务局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出切实可行的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工作措施和安排,掌握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砂浆情况,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协同共管、全面推进的合力,有力推进我县预拌砂浆的全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