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是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11月5日,山西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全力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山西省政府提出强制要求:对晋城、晋中、朔州、忻州、运城、吕梁氮氧化物排放量提高的城市,要采取限产限排措施,控制火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快增加。对未能完成省政府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燃煤机组,由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落实停运或限制发电负荷措施,在脱硝设施建成之前不得增加机组发电量计划。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
对于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