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近日发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6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0家企业生产的240种陶瓷砖产品。抽查发现有2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放射性核素、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尺寸、抗釉裂性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陶瓷砖》GB/T4100-200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等标准的要求,对陶瓷砖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无釉砖耐磨性、耐污染性、耐化学腐蚀性、抗釉裂性、放射性核素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