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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09  发布日期:2012-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113

  国办7日转发安全监管总局、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制止,小型矿山数量将大幅减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对推动矿业整合和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带来机遇。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等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和45%。201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7%和16.6%。

  但与此同时,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标准低、基础差、事故多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意见》指出,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数量接近10万座,其中小型矿山的比例高达95%。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这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管理混乱的小型矿山,尤其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生产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意见》要求,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重点对象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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