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12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研究调整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对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充分调研并逐一洽谈,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于12月27日在包头与内蒙古自治区内12家稀土上游企业及股东分别签署了《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框架协议》。
12家稀土上游企业分别为: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玺骏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包头市鑫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圣友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生一伦稀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框架协议》约定,上述12家企业及其股东同意无偿向包钢稀土转让本企业51%的股权。重组手续办理完毕后,包钢稀土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应各级地方政府的发展政策和包钢稀土的发展目标,对12家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对其产业、产品布局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包钢稀土将在人才、技术、资金、稀土资源、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和产品出口配额方面给予12家企业支持。《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若一年内不能签署正式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