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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等新能源生产进口设备不免税

发布日期:2013-01-07  发布日期:2013-01-07   来源:工控网   浏览次数:115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部委在广泛征求各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近些年国内相关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变化,对《目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二是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置国产设备提供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促进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三是有效兼顾上、下游产业以及装备制造和使用部门的需求。

  《目录》是执行相关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此次调整后的《目录》条目总数为944条,本次调整的条目共涉及454个,约占条目总数的48%。其中新增130条,删除合并11条,税号调整87条,设备名称调整62条,技术规格调整227条。

  此次新增条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此前在相关专项政策项下已恢复征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天然气管道输送设备等;二是近年来国内已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且技术性能已满足国内需要的设备,以及国内将在短期内形成相当制造能力的设备,包括机场专用地面设备、包装机械、船用设备、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等。

  此次提高进口免税技术规格的设备,主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涉及数控机床、冲压设备、电子仪表、印刷机械、环保机械、食品加工设备、冶金机械、发电设备等行业。同时,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降低了技术规格门槛,包括核电专用设备、乘用车模具、医药生产设备等。此次还对一些设备条目的名称和税号进行了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税则转版的需要,便于行政部门、报关企业和纳税义务人操作使用。

  而在这些行业性进口设备上进行征税,将会很好的促进正处于初生期国产设备的发展,使其能在一定时间内获得足够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行业风险的抵抗力。

  新《目录》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这一《目录》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协调,促进发挥进口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支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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