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
行情大厅
资讯
技术
服务
7*24小时服务热线0713-8889956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政策法规正文

今年10月1日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日期:2013-02-21  发布日期:2013-02-2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311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公布了169项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列在其中,新国标将替代GB16780-2007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增加了生料制备工段电耗、熟料烧成工段煤耗、熟料烧成工段电耗和水泥制备工段电耗4个分步能耗指标,将对水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行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自治区建材行办将组织专家按照新标准修订《新疆水泥企业能效统计规范》,并结合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情况,择时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行业推广

网站首页 | 诚聘英才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黄冈窑炉工业协会 | 《中国窑炉》杂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广告报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120042 | 全力打造窑炉行业上下游产业链!
客服热线: 0713-8889956 | 传真: 0713-8889955 | QQ群:91422912 | 客服邮箱:Chinakiln@126.com
主办单位:黄冈市窑炉工业协会 | 网站运营:湖北先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