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印刷机械、涂料、家具、安全隔离变压器、印刷及办公耗材和钢化玻璃等6种产品进行了定期监督检验。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顺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珠海、韶关、汕头、湛江、肇庆、茂名、清远、梅州、河源、阳江、揭阳等19个地市(区)166家企业生产的钢化玻璃产品166批次,检验不合格3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2.9%。
本次抽查依据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钢化玻璃产品的抗冲击性、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38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碎片状态、抗冲击性、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等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包括深圳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