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在陶瓷行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以及成果。记者发现,政府对于每个项目都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针对陶瓷行业专利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细则》)是目前最为系统的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法细则》是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的;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而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另外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则是关于商标保护最为全面的法律条文,据了解,《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而制定的;而科技成果鉴定的法律历史最为悠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早在1994年10月26日就已颁布实施。
“难度大、要求高、关注度高。”面对记者的采访,市瓷局党委副书记王庆友这样描述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他告诉记者,景德镇陶瓷产品丰富,需要保护的内容很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中,还会遇到一些人意识不强等问题,这样就为工作的开展增加了许多人为困难。
不过王庆友同时也告诉记者,尽管景德镇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近些年来,市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今后的工作计划中,将由市领导直接牵头,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小组,同时大力培养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专业人才,完善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他告诉记者,这几年景德镇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专利、版权等各个项目的工作进展迅速。其中仅省著名商标一项就由2009年的7个增长到现在的33个,同时注册商标由49个增长到了5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