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石墨行业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度市决定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平度市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未验收就投产责令停产
据了解,依据《青岛市环保局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平度市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不再审批新建石墨选矿及加工项目,此外,对已通过审批的企业,严格落实审批要求、确保验收质量;对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不再受理环评补办申请,并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平度市所有石墨加工生产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4月15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污染隐患。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提请市政府予以断电停产,乃至依法实施关闭,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排污者法律责任。
此外,对已被污染的河道、平塘、矿坑等水体,依据平度市委办公室、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环境风险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由当地镇政府组织消除水体污染,使其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并于4月15日前完成。
按照要求,石墨选矿及加工企业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地上污水排放管道,排污口须安装废水pH值在线监控装置和流量计,车间及排污口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局联网;项目投料、筛分、烘干、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石墨粉尘须经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石墨烘干炉、供热锅炉产生的烟气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氢氟酸加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须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处理达标排放,氢氟酸储罐换气口须采取水封措施削减氟酸雾的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存放、输送等环节及煤场、渣场须全封闭,厂区须进行路面硬化,定期洒水;危险废物须建设临时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污泥须经压滤设施压滤后,存放于符合要求的场地,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问题企业4月15日前整改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石墨加工生产企业化学品储罐区、生产装置区须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事故应急处理物品和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完整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同时,对现有所有石墨选矿、加工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实施限期整改,要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由平度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青岛市环保局将按比例抽查。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提请市政府予以关停;对抽查中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由青岛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责成平度市环保部门提请市政府予以关停。
据介绍,借由本次活动,平度市环保局将加强环境监管。对石墨选矿、球形石墨加工等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和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等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