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科技创新等,并给予资金奖励。
陶企被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将获百万奖励
《办法》规定,鼓励陶瓷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前达标,对2013年7月1日前,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陶瓷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此外,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专家验收的,每套设备按10万元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安装能源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专家验收的,在争取国家、省有关奖励资金的同时,市级财政给予投资总额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上,《办法》指出,对在清远市上报,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30万元;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10万元;获得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亦给予相关奖励。此外,对年度内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企业当年引进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建成陶瓷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除对企业进行奖励外,《办法》还对陶瓷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建设给予奖励。陶瓷园区被认定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的,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或“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陶瓷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清远市陶瓷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陶瓷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综合性服务。该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后,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