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焦化兼并重组进入冲刺收官阶段
全省焦化企业数量从223户减少至116户,企业数量减少47%;独立常规焦化企业户均产能由70万吨提升至140万吨。138户被兼并企业中,已有105户基本完成实质性重组。省经信委专家称,全省焦化兼并重组快速推进取得重大成果,主要得益于市场引导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做法,可说是方法得当,措施有效。
实施企业分类处置。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启动后,我省在2004年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结合各企业的炉型、产能、上下游产业关联等情况制定了兼并重组企业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了兼并重组主体和限期保留企业名单,明确了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焦化兼并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为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2009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明确以“自愿、合法、有偿”为原则,由企业自主进行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行业管理部门不设指导价,仅在交易达成后进行确认并监督落实。产能交易制度建立后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一是新的焦化项目产能置换手续前置,产能出让方必须限期关停淘汰,做到了焦化总产能零增长,成为了国内唯一遏制焦化产能过剩的主要产焦省份;二是通过产能置换,建立了新的退出补偿机制,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三是政府让位于市场配置焦化产能,行业管理部门仅进行制度设计和监督,有效减少了对行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回避了行政管理的灰色地带,做到了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环境。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为了促进焦化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自行完成兼并重组,我省制定了差别化政策加以引导,对在规定时限内达到保留标准的企业,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推荐、排污费优惠征收、铁路运力倾斜等一系列优惠,对未按时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除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以外,还将面临着淘汰类水价、惩罚性电价,其中对拒不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甚至可能被当地政府收回产能指标、执行“五停”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