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湾镇李某到六靖镇某陶瓷店订购了一栋三层楼房需要使用的所有陶瓷(包括地板砖、墙砖等),合计货款4.2万元。订购时,陶瓷店老板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优等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时包退包换,货物由店老板负责运送。但完工后发现,大量的墙砖由于质量问题出现了大面积的裂痕,后请店老板经过检查,确认墙砖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店老板以产品已经使用,不能退换,不承担责任,只愿意减免少量的一部分货款作为补偿,而李某则要求全部更换或退货退款。在协商无果之下,李某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电话。工商工作人员窑炉现场勘查确认李先生所诉情况属实后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的过程中,由于双方涉及的金额较大,一开始店方的态度较为强硬,声言绝不退让半步,从而使双方情绪极为愤怒并发生争吵,工商工作人员只得先强行将双方分隔到不同的办公室,力劝双方心平气和,情绪平顺地协商。经过工商工作人员多次的耐心调解,店方终于同意退换所有出现裂痕的墙砖,所需人工费用均由店方负责。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费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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