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第三批风电拟核准计划,可以看出,风电消纳和接入条件成为项目核准的重要考虑因素。
此次拟核准计划没有安排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的风电项目,千万千瓦风电基地之外的拟核准项目规模在1950万千瓦左右,占三分之二以上,显示出国家有意调控“三北”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速度,风电发展向沿海和中部内陆风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地区倾斜。但是,在第三批拟核准计划中,西北的部分地区(如甘肃)的拟核准容量依然较高,而这些区域风电消纳形势也已非常严峻。
除风机之外,全国范围内,火电、核电、太阳能等电源装机规模均不同程度地保持增长。而从我国今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数据来看,同比仅增长4.3%,有的地区用电量增长尤为缓慢,可以预计,未来风电消纳仍然会面临很多困难。
合理的风电规模,应该结合当地的电源结构、电网结构、用电结构,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以及电力外送传输能力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来确定。
实际上,我国风电开发和拟核准计划规模更多地从发展清洁能源、建立并保持风电产业持续发展等方面考虑,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也存在不顾风电发展的外围支撑条件和并网消纳问题,加大风电申报容量的情况。特别是内蒙古、甘肃、东北三省等地区,在本地消纳有限,外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风电冬季限电严重,风电、火电运行矛盾突出,有的地区在2012年出台了“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办法。
这一政策表面上兼顾了风电、火电企业的利益,但从宏观上看将阻碍我国风电的持续发展。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实则是在我国的发电计划体制下,打着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名目,把火电厂的部分发电权让给风电厂,风电则从发电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分给火电。但由于我国对风电实施了高于煤电的固定电价政策,风电实际上享受电价补贴,如果发电权转移,从资金流上看,就变成了国家在拿钱补贴火电,这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是背离的。
风电消纳困中求解风电消纳难的直接原因是风电与其他电源以及与电网之间的规划衔接、建设布局和协调发展问题。解决方案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应采用组合拳,使电力系统为风电提供不断增长的接纳空间。
首先,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落实“保障性收购”是一个关键点。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组织起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并已征求了各方意见。该办法中提出了电网企业及地方政府应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指标,对发电企业的配额任务提出了定性要求。需要推动办法尽快出台和确定执行细则。
其次,探索有效引导风电本地消纳的途径。为了尽可能扩大风电本地消纳容量,可以考虑采取清洁能源供热(国家能源局已开始组织示范试点)、合理管理和协调风电与火电的运行、推动当地产业发展从而适度增加电力负荷需求等措施。
再次,做好电网规划,加大风电外送。
我国风电消纳除考虑本地消纳外,还应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消纳,特别是 “三北”地区的风电基地,本地消纳能力有限,需要加强风电外送能力。利用特高压实现远距离输送是能源外送的一个途径,对于风电发展无疑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特高压更重要的是涉及国家能源和电力战略布局。从技术和经济性角度,特高压电网不可能只送风电,从因果关系上讲,风电也并不是推动特高压发展的唯一动力或者理由。
任何形式能源的发展都应配合国家能源战略布局,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煤炭、风电、太阳能、水电资源都比较丰富,需要明确这些地区的能源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煤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电源的发展和对电网的需求,尽早决策电源基地外送电网通道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