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国内就中小型锅炉燃烧器进行了多次技术改进,由于技术、经济、操作、政策等多方面原因,达不到全面提高技术水平的效果,如对炉拱的改造技术、型煤燃烧技术、分层燃烧技术及小型脱硫除尘技术等,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我国将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具体措施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由于工业窑炉数量多,分布分散,治理难度大,主要集中在供热、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多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排放高度低,燃煤品质差、治理效率低,再加上煤炭消费中心远离煤炭资源中心,煤炭含硫量变化大,煤炭洗选率低等原因,都导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环境影响大,对城市大气污染贡献率高达45%~65%。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剂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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