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设立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有稳定的财政投入支撑。采取直补方式,对不同培育周期的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给予不同标准补助,并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对培育大径材的减免育林金。基地建设向南方省区重点倾斜。
2、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将一般用材树种大径级立木资源和高价值珍稀树种大径级立木资源纳入国家储备。选定国内急需、地方特色鲜明、林地条件优越、科技支撑优良、交通条件便利、林龄阶梯合理的中、近熟林分划定为国家储备林,由国家统一收储、管理和动用,实行契约式管理、代储代管、动用轮换和动态监测。支持在广西、福建等水光热条件优越的南方省区第一期先行划定1500万亩国家储备林,重点培育乡土珍稀大径级材,探索建立总量稳定、调度有序、保障有力的国家储备林体系。
3、加强对良种壮苗生产的科技支撑。加强育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加强林木良种基地、母树林、采种基地建设,确保良种供应。加快松、杉优良种苗培育和桉树优良无性系、珍贵树种优良种源的选育推广工作。
4、完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金融保险政策。针对林木生产后期管护资金需求大的情况,分类制定低息(无息)贷款、小额贷款政策。将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纳入国家森林保险范畴。
5、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国有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将林区村级公路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的道路建设规划;对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范围内的林区道路建设给予补助。
6、放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商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贴、新造林及改培的补助范围,放宽储备林建设的划定林分年龄条件、面积范围,允许在集体林内的商品林划定储备林,将规划基地县以外的国有林场纳入储备林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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