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2011年至2013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2014年至2015年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3.9%的目标和一系列重点任务、重要举措。
如何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十二五”后两年节能攻坚战?各地区、各部门又该如何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就此,《经济日报》对国家节能中心主任贾复生进行了专访。
那么为了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行动方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节能任务进行了怎样的部署?
当前,我国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很突出。据统计,2012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1.9%、73.7%和73.1%,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耗量巨大,仅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能源消费量就占到全国终端能源消费量的80%左右。抓好上述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此,《行动方案》作出了明确部署。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实行限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要求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行动方案》提出了产业结构整体优化的路径,即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快建设节能工程。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3200万吨标准煤。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等,形成节能能力3300万吨标准煤。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要求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个领域的节能工作。通过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等,加强在工业领域的节能效果;通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等推进建筑节能;通过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实现1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通过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等,确保公共机构完成“十二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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