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明确制定了2014年新疆地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2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在71.65万吨以内(含机动车),化学需氧量在57.37万吨以内,氨氮在4.12万吨以内。同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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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13 来源:中国窑炉网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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