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古越龙山与北京西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68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古越龙山使用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砌筑成两座玻璃窑炉。
但是,2013年3月,古越龙山相继发现上述两座玻璃窑炉出现漏料和严重侵蚀。古越龙山在对其大修完毕重新投入生产后,再次发生漏料和严重侵蚀。
为查明原因,古越龙山分别于2013年3月和9月,委托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玻璃(陶瓷)容器委员会、浙江省玻璃窑炉组和上海市硅酸盐学会进行了鉴定,并分别出具了《鉴析意见》和《技术咨询鉴析报告》。鉴定结果均认为,耐火材料本身的品质不合格,是导致窑炉漏料以及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原因。经古越龙山统计,窑炉漏料及耐火材料严重侵蚀已给公司造成损失达1579.43万元。
古越龙山认为,漏料以及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系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为此遭受的损失也应由北京西普赔偿,然北京西普拒不赔偿。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玻璃制品对古越龙山来说,地位较为特殊。上述玻璃制品主要是为古越龙山自身酿酒服务。如今,两大窑炉受损严重,是否会影响到公司自身黄酒的生产,今日公告中古越龙山未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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