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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难当固废清道夫?

发布日期:2014-09-02    来源:中国窑炉网   浏览次数:72

    近段时间,国家各有关部门接连发文支持并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一个最主要原因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泥窑促进循环经济、采用替代燃料的固有优势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分布于全国各地的1600多台水泥窑的协同烧废功能被“闲置”不用,却耗费大量土地和资金去填埋各种废弃物,这是对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浪费,必须尽快扭转这种不协调的情况。
 
    是垃圾发电的有益补充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适用范围很广,全社会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废弃物种类繁多,生活垃圾只是其中最低质的一种。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废弃物回收加工再利用产业,而且垃圾填埋场又面临无地可埋的风险,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也是在特殊情况下,缓解“垃圾围城”的权宜之计。
 
    德国和北欧的经验表明,水泥窑替代燃料中,制成衍生替代燃料(RDF)的垃圾约占10%,其所处置的垃圾总量约为全国垃圾总量的10%~15%。而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仅为1.2%,即便达到前者的水平依然也是一种补充,并不会影响到垃圾发电的正常发展。
 
    有实力参与的都是行业佼佼者
 
    有人将污染环境的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垃圾比作“毒贩子”做慈善事业。笔者认为,尽管这样的比喻定量上有些过分,但定性上基本正确。
 
    不过,现今仍在污染环境的水泥企业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掺烧垃圾的起码实力和可能,而有资格能力的却是达标排放的佼佼者,例如海螺、中材、华新、金隅、华润等国内顶尖级的水泥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水泥质量事关品牌和信誉,谁也不会仅为了获得“城市清道夫”这一名声而冒着降低水泥质量的风险。事实也证明,多年以来,从没有发生过因水泥窑烧垃圾而影响水泥质量的情况。
 
    至于烟气成分,掺烧垃圾、污泥时,海螺、中材、华新、金隅、华润等企业都委托了国外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了详细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值均远低于国标和欧标。
 
    生活垃圾中除去RDF的剩余部分主要是金属(易拉罐等)和无机物(砖瓦等),前者可以外卖,后者可以回到生料系统用作替代原料。这正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强项之一,因而也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水泥企业参与协同处置应有长远眼光
 
    按常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并非水泥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目前,我国水泥厂为了提高RDF的品质不得不还承担着一部分垃圾预处理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在现今全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利润收窄的大环境下,笔者也希望有关部门明察水泥企业此举的初衷,且予以适当、合理的政策扶持。
 
    同时,水泥企业应放宽视野,积极开拓采用多种替代燃料,不要仅仅拘泥于当前热门的垃圾上面。现在水泥窑单纯烧此类垃圾(水分40%~50%,热值1200~1400kcal/kg),可能只是权宜之计。
若是长远打算,水泥窑的替代燃料组成应该是包括高中低质多种废弃物为宜。因此,配置废弃物预处理、储运、计量、喂料、燃烧等装置时应有适当的远见。
 
    虽然目前几家领先水泥集团所采用的协同处置垃圾系统尚不够完美或在技术经济上还有待改进,但在一台熟料日产5000吨的水泥窑上,垃圾日处理量300吨的规模下,他们基本上都是成熟可靠,足以胜任、可以正常运转的。
 
    截至2014年5月底,中国水泥协会已经完成了5项国标、一项国标报批稿(2014)、一项部标HJ515-2009,另有4项水泥行业的内部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基本上覆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有关环境安全、排放标准、水泥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和固废取样以及性能特性检测试验方法等各方面,内容比较齐全完善,技术水平较高,指导性较强,且便于实施和监管。应该说这些标准规范已经足以满足生产和监控之需。
 
    水泥窑协同烧废,我们应该始终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放在首位,短期内只求水泥企业收支基本平衡即可。坚持一段时间后,随着烧废种类的扩展,其对煤替代率的增长,长期的经济效益就会日益显现,水泥企业应该具有这样的远见。
 
    总之,当前水泥窑协同烧废面临的困境并非技术、装备、经验和标准等问题,而是首先要争取行业外专家和公众对水泥行业的理解和认可,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垃圾管理制度设计与技术政策导向问题,激励政策与配套措施有待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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