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将是现行征收标准的2倍。现行征收标准采用的是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其中废气类污染排污费为0.6元每污染当量,而污水类是每污染当量0.7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仅是最低标准。根据通知,政府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这一标准的征收标准。
此外,通知还规定,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将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则可减半征收排污费。
其实早在今年5月北京就率先在全国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征收标准,提高后的标准是原标准的14-15倍,而天津也从7月开始将征收标准提高了5-10倍不等。据统计,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开单216.05亿元,比2012年增长10.73亿元,增幅为5.2%;征收户数为43.11万户,比2012年增加7.8万户,增幅为22.2%。
陶瓷、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将首当其冲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因为这些行业不是产能过剩,就是污染“大户”,落后情况比较严重,是政府严抓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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