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本年的9月3日上午时,我国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局、供电分公司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对永安镇辉庄村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10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依法关停、断电。
上午8时30分,联合执法组驱车来到永安镇辉庄村,火速采取行动,先后来到永宝镁制材料厂、前辉兴达镁砂厂、荣君耐火材料厂、宏祥镁砂厂、鑫宇镁制材料厂、永安机校镁砂厂、永安前辉镁制品材料厂、大石桥市祥和镁制品材料有限公司、辽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三家子镁砂厂,对以上企业的车辆和机器设备粘贴封条,挨家拉闸,彻底断电,责令其停止生产。
执法组认为,以上10家企业未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建设重烧窑、轻烧窑,且污染防治措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生产耐火材料,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其对环境的污染行为违反了《环评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因此,以两部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对其关停、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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