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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拐点上的出路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中国窑炉网   浏览次数:132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国家对娄底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湘江源头及武陵山片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及时“入位”,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紧抓实抓好传统工业窑炉转型升级的顶层设计,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用制度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用制度保障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1、制度规范体系。循环经济既是一种经济模式,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关键是解决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要从制度入手,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遵循循环经济“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将循环经济发展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循环型市场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市场的推动,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对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和废弃物排放等方面进行管理与协调。二是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规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出台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指导制度、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循环经济发展标准化制度、循环经济文化与教育制度、绿色标志制度、政府优先采购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及产品回收利用制度、奖惩制度、消费者责任和绿色消费制度等,用相关的规则与体制来约束和激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行为规范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主体责任,找准关键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将节能减排降碳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制度化。推进企业循环经济文化建设,建立绿色精神文化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实施“责任文化”,将节能减排降碳作为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事业,攻克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重重难关;实施“阳光文化”,及时公布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有关信息,坚守污染防治底线;实施“绿色文化”,积极推进企业美化建设,实现厂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环境生态化。
  
  2、激励机制体系。一是价格和收费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完善鼓励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的价格政策,试行脱硝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理等价格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废弃物处理处置。研究减征实现废水“零排放”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严格执行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免征排污费的政策。二是财政政策。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落实并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强制回收产品及包装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支持力度。对属排污费资金支持范围的循环经济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对国家认定再生产品的推广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三是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等税收政策。研究完善的税收政策。对国内不能生产、国家鼓励引进的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减免进口关税。研究完善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关税政策。四是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指导并争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五是用地政策。优先保障节能减排降碳技改和传统工业炉企业“转向”项目建设用地,将确需在规划范围外选址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监督考核体系。抓住湖南省纳入全国能源统计试点城市的机遇,我市在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率先开展能源统计试点工作。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基础工作,强制性要求企业配备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计量仪表的配备率和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企业能源统计数据库和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统计平衡表,强化数据收集、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企业节能降耗降碳。三是严格考核。认真落实娄底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发改部门加强对36家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商场、学校、医院等节能专项监察;环保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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