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12月,环保部门将对淄博市熔块企业及泡花碱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据介绍,由于很多熔块和泡花碱企业没有环保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严重,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甚至达到了5000毫克每立方米以上,对这类工业窑炉企业进行整治已是势在必行。
陶瓷熔块企业大多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惊人。环保部门曾针对熔块企业做过专题调查,发现很多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都在3000毫克每立方米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00-7000毫克每立方米。
如此高的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可想而知。据介绍,今年淄博市的博山区、淄川区、张店区、高新区等多个区的空气质量均有反弹,1-8月份,张店区NO2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升高33.4%;淄川区NO2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升高13.9%;博山区NO2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升高2.2%。8月份,张店区NO2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升高84.7%;淄川区NO2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升高38.0%;博山区NO2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升高66.5%。空气质量反弹,自然离不开熔块企业的“贡献”。
据初步统计,淄博市目前有熔块及泡花碱生产企业共73家,其中,熔块生产企业61家,泡花碱生产企业12家。这两种企业,都是用窑炉对原料进行高温煅烧,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为解决熔块和泡花碱生产企业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熔块及泡花碱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根据整治要求,从10月14日起,对现有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熔块和泡花碱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和水处理设施,经预验收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和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监测结果严重超标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但不能稳定达标的熔块和泡花碱生产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实行停产治理。今后各区县一律不得再审批熔块和泡花碱生产企业,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
整治工作进行到11月30日。12月淄博市环保局组织对整治企业进行验收,并将对一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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