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计划节约4000万吨标准煤。
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2011年9月,环保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新标准后,计划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事实上,在火电与其他燃煤工业锅炉行业之间一直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双重标准:火电标准高,而燃煤工业锅炉标准低。目前,其他行业中存在大量低效率、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大部分锅炉、窑炉尚未加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假设至2015年电力行业大气治理达到相关规划,则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可能将代替电力行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首要污染源。
我国工业锅炉热效率低、能耗大,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小时,实际运行效率不足60-65%;10吨/小时以下锅炉大多没有安装环保设备设施。用煤灰分、硫分较高,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是导致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直接原因,预计其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电力行业。
与火电改造类似,此次《方案》的淘汰对象是那些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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