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环保部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珠三角》)。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以下简称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环保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介绍道。
根据环保部要求,长三角地区543家企业、1027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在四大行业中,电力行业的限期治理尤其引人注目。环保部提出,要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进行升级改造。2015 年7 月1 日前,长三角地区完成691台、3409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496台、137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687台、3896万千瓦燃煤机组除尘改造。
同时,环保部要求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安徽省新建燃煤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到2020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现役30 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 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安徽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环保部还要求,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广东、海南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湖南、江西新建燃煤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广西新建燃煤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除此之外,环保部对其余三个行业的要求分别是:2015 年7 月1 日前,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完成20 台钢铁烧结机(含球团)脱硫改造、3 家钢铁企业除尘综合治理;完成93 条、24 万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完成173 家水泥企业除尘综合治理;完成3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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